問題詳情

四、依照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何種行為屬於妨害法庭秩序?又審判長可以為何種處分行為?另若旁聽人於旁聽席上記錄法官與當事人之對答與繪製法庭開庭之狀況,是否屬於妨害法庭秩序?(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866
統計:A(78),B(1087),C(105),D(261),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攻擊係指當事人因維持自己之聲明 而提出利己之事實或證據防禦係指當事人為阻礙他造主張事實之成立或其效力之發生  而提出利己之事實或證據---學者間或有不同解釋  但個人較認同此種說法---舉例說明  甲主張乙欠款100萬(攻擊)  乙除了提出甲簽收還款證明書(防禦)外  又提出目擊乙交付現金於甲的證人丙(防禦)依此概念  提起反訴應非屬攻擊防禦  個人認為反訴是另一個訴訟  不屬於本案中的攻擊防禦方法參考資料 公司法務主任+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3條 (訴之撤回效力)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4條 (反訴之撤回)本訴撤回後,反訴之撤回,不須得原告之同意。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消滅時效之主張(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B)提起反訴(O;不屬於攻擊防禦方法,類似另獨立之訴)(C)抵銷權之主張(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D)聲請傳訊證人(X;屬於攻擊防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