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因投資需要而向銀行借款,並以其所有之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銀行。某日,地方政府舉辦花火節,因縣府人員對於機械操作不當,導致煙火直接朝甲之房屋發射並引起火災。甲之房屋因而全部燒燬。請問:
【題組】 ⑴銀行之抵押權是否仍存在?其債權是否還有擔保物權?(14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8554
統計:A(1143),B(236),C(30),D(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障礙事故、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383 條  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先為裁定。

【用戶】Iv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C)、(D)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得為一部終局判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83條 (中間判決)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先為裁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82條 (一部終局判決)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