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粗紡機係利用筒管(粗紗管)與錠翼之速度差完成粗紗之繞取,其方法主要有那兩種(10 分)?試繪圖說明其原理並比較其優缺點(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5044
統計:A(17),B(921),C(147),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6條

用户評論

【用戶】鄭業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6 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用戶】toshi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各機關職務之列等,於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A) 1 個至2 個 (B) 2 個至3 個 (C) 3 個至4 個 (D)無限制 公職◆人事行政-95 年 -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934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6條 (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之訂定)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考試院定之。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職務,訂定編制表,函送考試院核備。前項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各機關組織法律原定各職務之官等、職等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考試院平衡中央與地方薦任第八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通案修正之職務列等表不一致時,暫先適用該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各機關組織法律於本條文修正施行後制定或修正者,仍依組織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