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與乙協議離婚,雙方同意由甲擔任其子女丙、丁之親權行使人,並共同負擔丙、丁之扶養費用,但是離婚十年來乙從未支付丙、丁之扶養費,甲以乙不當得利為理由,向法院請求乙支付扶養丙、丁十年應負擔之扶養費,乙主張並無不當得利,且扶養費之請求權應為一年,故甲僅得請求最近一年之扶養費。請問:甲是否得依據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乙支付丙、丁之扶養費?消滅時效是否為一年?(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3946
統計:A(912),B(51),C(87),D(3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認與認諾、辯論主義之介紹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可分為三大命題。第一命題:非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法院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二命題:經當事人所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命題:非經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法院不得職權調查之。

【用戶】Jackie Li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B 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