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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V民事訴訟法 第77-11條 (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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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應併計算其價額 X民事訴訟法 第77-2條 (數項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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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9 A 地為甲、乙、丙三人共有,每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土地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因協議分 割不成,甲列乙、丙二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A 地。請問本件訴訟法院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 400 萬元 (B) 600 萬元 (C) 800 萬元 (D) 1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