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A)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V(B)懷胎三個月 X(C)假釋中更犯罪者 X(D)生產後已滿三個月以上 X刑事訴訟法 第114條 (駁回聲請停止羈押之限制)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