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460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3 依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附帶上訴與擴張上訴聲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得擴張上訴聲明(B)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後得為附帶上訴 (C)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D)第三審得為附帶上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4 年 - 104年司法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24735答案:C難度:簡單19.關於民事訴訟之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由被上訴人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 (B)第二審之被上訴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仍得提起附帶上訴 (C)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後,被上訴人仍得提起附帶上訴 (D)第三審之被上訴人不得為附帶上訴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0 年 - 100年司法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5699答案:C難度: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