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方】評論
第 159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455-11條 (協商判決之上訴準用規定)協商判決之上訴,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之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協商程序不適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 455-11 條 相關法條 第三編第一章 第三編第二章
【snoopy75smb】評論
(A)有關搜索之審查程序(O;不適用傳聞法則)(B)準備程序(X;適用傳聞法則)(C)言詞辯論程序(X;適用傳聞法則)(D)交付審判程序(X;適用傳聞法則)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