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 Win】評論
首先,相牽連案件必是「數案件」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65條 (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及方式)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