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沿岸海水魚塭養殖過程中,請說明魚塭內氮元素循環(15 分)及總氨濃度過高之處理方式。(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0462
統計:A(462),B(145),C(992),D(5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自訴、實質確定力

用户評論

麻雀方】評論

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26條 (曉諭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自訴)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前項訊問不公開之;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第一項訊問及調查結果,如認為案件有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之情形者,得以裁定駁回自訴,並準用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駁回自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自訴。刑事訴訟法 第 326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