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用戶】陳世忠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不會。最「重」本刑一年以下者,這個人所犯的罪,再怎麼重也只有一年以下(超過一年都不行)最「輕」本刑一年以下者,其詞句本身就是錯的。因為最輕的都是「以上」,沒有在「以下」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訴法第 92 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92條 (逮捕現行犯之解送)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八章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