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說明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1. Holland 的自我探索測驗2.標準九3.年齡當量(age equivalent)比4.較標準差、四分差適用時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409
統計:A(119),B(1170),C(78),D(1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障礙事故、再審、當事人能力之定義及其類別

用户評論

a123456789082】評論

所謂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指的是,民事裁判須以刑事確定判決為斷,也就是說要以刑事判決做為民事裁判的基礎。而此題甲於乙被訴過失致人於死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法院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是兩個不同的訴訟主體,民事庭得本於職權認定被告有無過失,無需受刑事庭認定之拘束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82條 (裁定停止-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法律關係為據)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準用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Jane,106地五行政上】評論

參考資料

snoopy75smb】評論

(A)甲於乙被訴過失致人於死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法院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乙之刑事訴訟之裁判,即係民事訴訟法第183 條所謂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X;無須裁定停止。過失致死,非犯罪嫌疑牽涉)(B)當事人之一造死亡,在其法定承受訴訟人承受訴訟以前,並無受裁判之對象,法院不得逕行裁判(O;當然停止)(C)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一次者,視為撤回其訴(X;合意停止)(D)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某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該法律關係雖尚未繫屬法院,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1 項命裁定訴訟程序停止(X;無須裁定停止。須該法律關係進入訴訟且未終結前,方得裁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