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最近由於蔬菜大漲價,使得浩子想要利用自己家邊長為 94 公尺的正方形土地,在中間與四周設立等寬的田埂,將土地分為四個邊長均為 37 公尺的正方形,用來種四樣不同的蔬菜,則田埂的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5139
統計:A(168),B(1349),C(201),D(1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實質確定力、抗告、再抗告之規定、交互詰問

用户評論

【用戶】娃娃醬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403 條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第 404 條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第 415 條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對於其就左列抗告所為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一、對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抗告者。二、對於因上訴逾期聲請回復原狀之裁定抗告者。三、對於聲請再審之裁定抗告者。四、對於第四百七十七條定刑之裁定抗告者。五、對於第四百八十六條聲明疑義或異議之裁定抗告者。六、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對於所受之裁定抗告者。前項但書之規定,於依第四百零五條不得抗告之裁定,不適用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05條 (羈押之方法)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被告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但押所得監視或檢閱之。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或依職權命禁止或扣押之。但檢察官或押所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並應即時陳報法院核准。依前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其對象、範圍及期間等,偵查中由檢察官;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定並指揮看守所為之。但不得限制被告正當防禦之權利。被告非有事實足認為有暴行或逃亡、自殺之虞者,不得束縛其身體。束縛身體之處分,以有急迫情形者為限,由押所長官行之,並應即時陳報法院核准。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415條 (得再抗告之裁定)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對於其就左列抗告所為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一、對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抗告者。二、對於因上訴逾期聲請回復原狀之裁定抗告者。三、對於聲請再審之裁定抗告者。四、對於第四百七十七條定刑之裁定抗告者。五、對於第四百八十六條聲明疑義或異議之裁定抗告者。六、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對於所受之裁定抗告者。前項但書之規定,於依第四百零五條不得抗告之裁定,不適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 415 條 相關法條 刑法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不得抗告(X;裁定原則得抗告)(B)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對於得抗告之事項亦得提起抗告(O)(C)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與訴訟程序裁定,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均得抗告(X;管轄及程序裁定,原則不得抗告)(D)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均得再抗告(抗告法院之裁定,原則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