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8673
統計:A(2291),B(48),C(82),D(1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逮捕拘禁、第 108 條 保證金之沒入

用户評論

【用戶】娃娃醬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109條本文: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 被告釋放。 第259條第1項: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 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第316條本文: 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 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  第108條第2項及第7項: a.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 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b.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 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用戶】Cat La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撤銷羈押§109→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259I→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316→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108II→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108VII→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用戶】Wend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選項D?謝謝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當然撤銷羈押:1.107條2.109條視為撤銷羈押:1.108條第2項第7項2.295條3.3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