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男為一大企業之經理,退休5年後,因心智欠缺,致其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顯有不足,而被法院依法受輔助宣告,並選任其子乙男為輔助人。試問:
【題組】⑴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應受乙之同意?何者得由甲自己決定?並說明理由。(15 分)1.甲向其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之訴訟行為2.甲購買職業棒球之門票3.甲接受舅父之遺贈4.甲為他人之金錢保證行為5.甲與其妻丙所簽訂的兩願離婚之書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0549
統計:A(19),B(617),C(4),D(1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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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8條 (辯護人-人數限制)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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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9條 (辯護人-資格)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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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0條 (辯護人-選任程序)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