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醬】評論
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 (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Nordicstar】評論
答案B嚴格來說也是錯的,因為被告所在不明,仍"應"提起公訴,而不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