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傳喚與拘提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證人證詞至關重要,得不經傳喚而逕行拘提
(B)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即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C)拘提由檢察事務官執行
(D)拘票得限制執行拘提之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197484
統計:A(13),B(174),C(175),D(78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緩起訴處分者、第 85 條 通緝書、第 131 條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D)拘票得限制執行拘提之期間 V刑事訴訟法 第78條 (拘提-執行機關)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拘票得作數通,分交數人各別執行。

米花】評論

刑訴130: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所以上述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都可以執行拘提吧?!

Joan Huang】評論

178條76條法組66-378條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