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屬於下列何種概念?
(A)起訴不可分
(B)告訴不可分
(C)自訴不可分
(D)審判不可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0661
統計:A(97),B(1173),C(17),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絕對告訴乃論
用户評論
【Jiaping Sue】評論
刑訴239(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第239條 (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