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2/3 * 2/3
【娃娃醬】評論
解釋憲法:2/3 2/3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 1/2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 1/2
【vmu128】評論
法條上沒有規定出席人數啊??
【Avon】評論
規定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而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之出席,暨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