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第 25 條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Ennis Jang】評論
合夥組織的成立只要求有合夥協議。自然人或法人要組成聯合體,合夥經營,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合夥協定,通過合夥協定明確各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林佳霖】評論
雙務契約」是指契約當事人雙方對於對方互負債務、互有債權的契約,例如買賣契約、合夥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等均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是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價關係的給付契約,換言之,即當事人由於自己的給付行為,使他方獲得利益,而本身亦從他方獲得利益的契約,此種契約有互相交換利益的性質,惟雙方間的給付在客觀上是否相當,並不會影響其有償性質。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均為有償契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7160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