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犯罪嫌疑人甲、乙因案被逮捕,並拘留在某警察分局拘留室內等待偵訊時,共同將看管的警察推倒,隨即逃出分局,後由在外接應之甲的堂弟丙駕車載著甲、乙逃逸,該分局警察也立即追捕。因途中警察設下路障攔停,甲、乙、丙三人不得不棄車逃逸。結果,乙雖被捕獲,然甲、丙二人逃逸無蹤。事實上,甲、丙二人逃至附近友人丁家,一起要求丁予以藏匿,丁礙於情面,乃將甲、丙二人留置在家中小閣樓裡。一星期後,經附近居民報案,甲、丙、丁三人終被逮捕歸案。試問甲、乙、丙、丁的行為應如何處斷?並詳附理由以對。(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8532
統計:A(815),B(56),C(30),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Emily Shi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6次會議紀錄98年10月10日(02)23456789

【用戶】Muse

【年級】

【評論內容】《個資法》規定,民眾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財務情形等,都算是個人資料,蒐集後使用前需向當事人告知,公務機關如果違法導致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非公務機關則可處2萬元到2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