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A- ,懷孕中,也以將來死胎為限,視為已出生,更何況出生後,早已擁有權利能力C-法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反面解釋,非法人則沒有
【林佳霖】評論
龜龜 高一上 (2012/09/04 16:29):24人下列有關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出生後未能活存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錯誤。~~解析如下 :在他存活的24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A)嬰兒出生後未能存活24小時以上者不能取得權利能力,依據民法第6條之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簡言之就算出生後只存活12小時就死亡,在他存活的12小時內仍有「權利能力」。 (B)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已出生~錯誤。~~解析如下 :「視為」既已出生。(B)胎兒已將來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推定為既以出生:依據民法第7條之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
【j12233422】評論
補一下D,非法人團體無權利能力,但為因應實際需要,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特規定若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亦有當事人能力。所以這也是教科書上寫的概念:有權利能力,有當事人能力;有當事人能力不一定有權利能力。(權利能力和當事人能力是不同的概念!)以上有錯請更正,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