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第二十三條 (正當防衛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Bi Hung Chan】評論
如果是警察喝令住手,醉漢仍繼續砍殺,警察於是開槍,卻不幸擊中路人要害死亡 , 問應如何評價警察的行為?
【劉品君】評論
那就是業務過失致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