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已知ΔABC ≅ΔDEF,且A與D,B與E,C與F為對應點。若

=5X+1,

=4X+2,

=3X-2,

=10,且X=a,ΔDEF周長=b,則a+b=?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4036
統計:A(1586),B(74),C(93),D(1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訴訟標的、再審

用户評論

【用戶】娃娃醬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第 56 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二章當事人 第一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普通共有訴訟」vs「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差別為何?在於前者可以有些人贏有些人輸,但後者必須同勝同敗。而「必須同勝同敗」就是第56條所稱的「必須合一確定」,就會適用第56條的規定。切記!不要死背名詞及定義,尤其它們也沒有明確的區分要件,只要記得任何必須同勝同敗的or同勝同敗比較妥當(不管你能想到什麼理由)就把它歸類到「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也因此,每個學者分類的結果不同)。明白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18司法五等(楊律師)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名詞解釋

【用戶】Howard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自認是不利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