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試依序回答下列問題:(各子題請獨立作答) 1. 正如公司自 20X1 年 1 月 1 日起,與正益公司簽訂租賃合約,正式租用機器一部,每年年初給付租金$20,000,000,租期 4 年。該租賃合約經正如公司評估係屬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時,該公司得以$250,000 之優惠價格承購該機器(此價格明顯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該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承購後,該機器預計可再使用 3 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無殘值。正如公司簽約時,無法得知正益公司之租賃隱含利率,但該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為 12%,該機器之公允價值為$7,500,000。正如公司為協商及取得租賃協議所發生之直接可歸屬成本為$290,610。試問正如公司 20X1 年 1 月 1 日(租賃開始日)與 20X1 年 12 月 31 日(認列利息費用與提列折舊)的分錄為何?(20 分) 

2.正弘公司從事商業租賃及融資,某項供出租之機械設備已停止出租,但尚未決定此設備未來將出售或出租。試問該設備是否應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7337
統計:A(529),B(65),C(73),D(26),E(1)

用户評論

【用戶】Chung Han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都是google的b: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懲戒案件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c: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因交通違規事件,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不服地方法院對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此項程序,既已給予當事人申辯及提出證據之機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d: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係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符合選舉訴訟事件之特性,於憲法保障之人民訴訟權尚無侵害,且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亦無牴觸。 

【用戶】最後階段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2F大解釋的B和題問的B不是都是『有違』嗎?,還是不懂耶,煩請知道的人解釋一下,謝謝

【用戶】Joanne P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6號解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一級一審制,有違憲法第16條訴訟權 ....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用戶】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懲戒案件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