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方】評論
第36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6條 (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刑事訴訟法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相關法條
【snoopy75smb】評論
(A)最重本刑為併科罰金之案件(X;專科罰金)(B)最重本刑為專科拘役之案件(O)(C)最重本刑為併科拘役之案件(X;拘役。非併科拘役)(D)法院判決僅科處罰金之案件(X;缺最重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