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4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Amoon】評論
用邏輯判斷來記憶:「學校教師」跟「老人」不太有關係
【190】評論
老人福利法:醫事、社工、村長、里事、警察、司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