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an T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一、托育機構。二、早期療育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75條
【評論內容】養護機構是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