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近年來消防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之際,曾發生多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案例為騎機車受輕傷之婦人,經 119 消防救護車載運後,該救護車雖依規定鳴警報與閃燈,卻仍在十字路口遭搶綠燈之自小客車撞翻,而使被載運之輕傷婦人因造成二次傷害而死亡,而駕駛該救護車的消防隊員也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究竟消防車輛道路優先通行權之規定如何?起訴該消防救護車駕駛是否合理?試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2552
統計:A(14),B(5),C(8),D(694),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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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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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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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三編物權 第767條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