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受理聲請解釋憲法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進行審查
(B)解釋憲法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C)大法官若發現法律有違憲疑義,主動以會議方式,進行討論作成決議
(D)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8333
統計:A(11),B(5),C(4),D(4),E(0)

用户評論

熊讚好可愛】評論

(A)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0 條: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B)和(D)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C)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白皮果【2015】】評論

(A)司法院受理聲請解釋憲法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進行審查

梁愷菲】評論

(C)釋字第 371 號各級法院法官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法官均有優先遵守之義務,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非以會議方式)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