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ry】評論
(D)養子女可同時享有養父母與生父生母的遺產繼承權 ---民§1077Ⅱ前段請參考:28.被他人收養之子女,是否應扶養本生父母?得否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A)應扶養本生父母,亦得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B)應扶養本生父母,但不得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C)無庸扶養本生父母,仍得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D)無庸扶養本生父母,不得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答案:D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15673
【林育正】評論
子女被收養時,其與親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即暫告中止,而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之規定,該子女可與養父母發生婚生子女之關係,因此,收養關係存在時,親生父母與其子女已不再具備任何權利義務關係,該子女自不得繼承親生父母之遺產,此際,該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之遺產。惟若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子關係已不復存在,當然亦不存在遺產繼承之問題,而親生父母與該子女之親子關係則隨之回復,彼此之間自然又可相互繼承遺產。參考出處
【abc56523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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