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第23條第3項:「臨時會議,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三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會員或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得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一日前送達。」另外,定期會議跟臨時會議的召集人都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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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第23條第3項:「臨時會議,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三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會員或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得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一日前送達。」另外,定期會議跟臨時會議的召集人都是理事長。
【用戶】Kara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第23條第3項:「臨時會議,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之請求,由理事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三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會員或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得於會議召開當日之一日前送達。」另外,定期會議跟臨時會議的召集人都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