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有關「團體協約之內容及限制」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得約定勞動條件、勞動關係、協商程序,以及其他當事人之間合意的事項
(B)但所約定之勞工工資調整幅度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公布之調薪上限
(C)得約定雇主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當事人之勞工,就新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D)得約定雇主僱用勞工以一定工會之會員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962
統計:A(15),B(225),C(42),D(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

用户評論

【用戶】Ka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12條:「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 等勞動條件。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 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 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 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 學徒關係與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 性質相類之人,其...

【用戶】Ka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12條:「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 等勞動條件。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 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 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 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 學徒關係與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 性質相類之人,其...

【用戶】Kara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12條:「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 等勞動條件。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 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 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 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 學徒關係與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 性質相類之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