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者,不構成犯罪
(B)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後,如於未經發覺前自首,即當然免除其刑
(C)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者,如於審判中自白,得減輕其刑
(D)公務員就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者,該公務員得以所收受之賄賂抵銷被併科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9246
統計:A(56),B(292),C(4478),D(2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中止未遂(刑法27條)、「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刑法

用户評論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看到法條了= =刑法第122條第三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傎察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用戶】Evanny Chang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不過即便選項是「違背職務之行為」刑責也不是當然免除,也有可能只是減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