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所稱的「法律」?
(A)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B)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C)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D)法官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0442
統計:A(54),B(63),C(3222),D(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財務行政過程

用户評論

Jing-Cheng Li】評論

「辦法」通常用在『命令規則』上。

mu456258】評論

除法、律、條例、通則,外(以上稱法律)還是,規、規、細、辦、綱、標、準

Damaris】評論

制定法律的機關,稱立法機關。各國立法機關的名稱與組織體制不一,有採兩院制,如英國的貴族院與眾議院或美國的參議院與眾議院;也有採一院制,如西班牙、挪威、芬蘭等。我國憲法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此外第170條亦明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由此可知我國立法係採一院制,唯有經過立法院通過者才足以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