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解釋法令」與「統一解釋法令」是不一樣的涵義。(不大可能選到BorD吧)「解釋法令」的權限依種類可分成 A.行政解釋: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行政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Ⅰ.本機關對於法令涵義所做的解釋。 Ⅱ.上級機關就法令涵義所做的指示。 B.立法解釋: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C.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Ⅰ.審判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Ⅱ.質疑解釋: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 聲請解釋,則該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所為的解釋,即謂之質疑解釋。根據現行憲法...
【用戶】知識通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回答樓上 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的不同點解釋憲法:1.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2.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3.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統一解釋法令:1.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2.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關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B)聲請統一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其聲請應經上級機關層轉 (C)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D)釋字第 334 號解釋有關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所定公債之解釋,屬於統一解釋案件103年 - 103年高考三級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6862答案:C1.在何種條件下可聲請統一解釋?A:聲請統一解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之情形。(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
【用戶】Yang Tae
【年級】
【評論內容】司法院釋字第 695 號解釋案情摘要100.12.30聲請人係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下稱宜蘭地院)民事庭法官,原因案件係該庭審理之租地契約事件。原告先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下稱系爭要點)向羅東林管處申請補辦清理訂立租地契約,經該處以申請資格及申請標的,俱與相關規定不符為由否准;原告乃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無受理權限,裁定移送宜蘭地院。該案經宜蘭地院羅東簡易庭以判決駁回,原告遂向宜蘭地院提起上訴,宜蘭地院民事庭認該事件為公法爭議,其並無受理權限,因此一見解與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確定裁定有異,遂依民事訴訟法 182-1 第 1 項前段規定,裁定停止訴訟,聲請統一解釋。 → 所以屬於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的職權表現,但是從司審法7條得聲請統一解釋法令的聲請人,文義解釋乍看之下,沒有「法院」成為聲請人的列舉規定?還是除了司審法有規定聲請人外,其他民事訴訟法182-1條、行政訴訟法178條也有規定聲請人下,可成為由「法院」向大法官提起聲請「統一解釋法令」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