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3項規定,國家對於人民之何種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A)跨國事業
(B)民生基本事業
(C)中小型經濟事業
(D)外銷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5471
統計:A(9),B(160),C(732),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憲法增修條文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