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下列何稅為憲法明定應徵收者?(A)所得稅 (B)房屋稅 (C)土地增值稅 (D)契稅

【評論內容】憲法§143第三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評論主題】3.下列何稅為憲法明定應徵收者?(A)所得稅 (B)房屋稅 (C)土地增值稅 (D)契稅

【評論內容】憲法§143第三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評論主題】21.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對於下列何種社會福利工作支出應優先編列?(A)國民就業 (B)社會保險 (C)醫療保健 (D)福利服務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10第8項 社會救助and國民就業  優先編列口訣:舅(救)舅(就)優先

【評論主題】44 有關司法官之地位與保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上級法院法官可以指導下級法院法官審判中案件 (B)憲法法庭法官由最高法院法官擔任 (C)法官確認法律違憲得逕行拒絕適用 (D)司法院大法官為憲法

【評論內容】

節錄 釋字601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

(A) 法官有依法獨立審判

(B)大法官

(C)法律違憲停止審判大法官解釋  命令違憲拒絕適用

(D)依...

【評論主題】7 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立法院得決議排除總統之刑事豁免權(B)總統得基於此一特權,而拒絕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C)只是一種暫時性程序障礙,並非總統享有實體免責權(D)為證據保

【評論內容】

解析?釋字627總統豁免權之範圍?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如何?

一總統豁免權之範圍: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是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二國家機密特權

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評論主題】3.下列何稅為憲法明定應徵收者?(A)所得稅 (B)房屋稅 (C)土地增值稅 (D)契稅

【評論內容】憲法§143第三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評論主題】1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對下列何者沒有提名權或任命權?(A)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審計長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評論主題】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A)公務人員之任免 (B)公務人員之銓敘(C)公務人員陞遷之法制事項 (D)公務人員之退休

【評論內容】

口訣::考試院的職權是

銓退保撫 (銓敘、退休、保障、撫卹) <=本身事項

烤雞包人蔘 (考試、級俸、褒獎、任免、陞遷) 這邊是考試院之法治事項

而【烤雞包人蔘】基本上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執行

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2 號,關於大學教師升等評審程序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基於大學自治,法律不得為任何之規定(B)對於升等決定不服之教師,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係符

【評論內容】解析?釋字462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關係大學教師素質與大學教學、研究水準,並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除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外,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實施程序,尚須保證能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及成就作成客觀可信、公平正確之評量,始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14 某甲現年 28 歲,則其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將因年齡限制,而未能登記為下列那一種公職人員之候選人?(A) 里長 (B) 區域立法委員(C) 縣長 (D)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

【評論內容】

解析?1.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

2.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

3.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年滿23歲

4. 里長是23歲

【評論主題】19 人民如果對於下級法院的判決不服,則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下列那一種行為?(A) 抗議 (B) 上訴 (C) 舉發 (D) 訴願

【評論內容】

上訴:判決不服

凡民、刑訴訟事件,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而有所不服,在上訴期間內,對其上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原判決,謂之上訴。

訴願: 權利或利益損害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抗告:法院裁定不符

對法院裁定不服者,應向法院提起抗告。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不許提起外,通常皆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

時間:

上訴:20日內  抗告:10日內

【評論主題】17 甲很稱讚乙的小孩子丙(18 歲)考上理想中的大學,決定贈與丙新臺幣 50 萬元當學雜費,丙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但乙覺得太貴重而不敢接受,試問該贈與契約是否有效?(A) 只要父母親有一人同意就生效,

【評論內容】

民法第77條:原則(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例外(但純獲法律上利益, "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9條:(雙務契約)

贈與只是單純的單務契約,無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類似民法第104條 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因為代理為無損益之中性行為),這是純獲利益

【評論主題】4 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之主體性,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下列何規定所保障?(A) 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 (B) 憲法第 22 條憲法非明文列舉權利(C) 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D) 憲法第 1

【評論內容】解析?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非明文列舉權利:人格權(包括姓名權)、隱私權、名譽權、環境權、終身學習權、一般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契約自由、性行為自由。

【評論主題】39 無權代理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其行為之效力為何?(A) 無效 (B) 有效 (C) 經本人承認有效 (D) 經法院認可有效

【評論內容】民法第 170 條 (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反面意思經本人同意有效)。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項為依法行政之原則?(A)行政一體原則(B)行政保留原則(C)司法優先原則(D)法律優位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一消極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一積極依法行政

都屬"依法行政"

【評論主題】47 以妨害他人行使請求權為內容的權利,民法上稱之為:(A)形成權(B)支配權(C)用益權(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抗辯權,是指對抗權利人所行使權利之權利,簡言之,對於對方行使一定權利時,我方得拒絕給付或阻止其權利行使之權利,所以在性質上是屬於對抗權。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稱為請求權,權利人不能直接支配義務人或支配管領標的物,必須有他人行為的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的內容,債權為最主要的請求權。EX:甲借乙50萬,則甲對乙有50萬的債權請求權。

形成權:(形成新的法律關係〉因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稱為形成權。EX:甲乙為父子,甲死,乙有繼承權,此時乙拋棄繼承,則乙在法律上即無繼承之權利(此為法律關係之消滅)。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是作成行政處分的必要要件?(A)由行政機關所作成(B)以書面為之(C)行使公權力的法律行為(D)基於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而對外生效

【評論內容】

第95條(行政處分之方式)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行政處分得以"書面" " 言詞" 或其他方式為之

例如: 國道道路建造完成,長官舉行通車剪綵儀式 ~ 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22 立法院就預算審議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院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B)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出之預算案,在其款項目節之間,不得為移動或增加之提議(C)法定預算的性質為一種措施

【評論內容】

解析?(A):憲法第70條

(B):釋391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D) "形式上"與法律相當,"本質上"與一般法律案不同

【評論主題】甲公司與海關人員乙約定,如乙就甲公司進口之物品違法免課關稅,甲公司將先贈送乙「前金」10萬元,待甲公司出售該物品後,再贈送乙「後酬」20萬元。乙收受甲公司之10萬元後,依照雙方約定,違法免課關稅,甲亦

【評論內容】

民法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180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縱使約定是無效的,但因為不法原因存在於雙方,所以付了就要不回來了!

就像法律規定賭債非債,但如果付了就要不回來一樣的道理!

所以選項B才要不回去

【評論主題】8,(10%)請找出函數f(x,y) = x4 + y4- 4xy + 1的區域極大値及區域最小値以及鞍點 (saddle point)

【評論內容】題目敘述有.............公布 或  公布施行 要注意看後面  公布施行有沒有連在一起  假如連在一起就可以選13條  如果題目敘述只有......施行 或   X日施行  幾乎都是指特定日  選14條

【評論主題】六、試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題組】⑴請問底下程式的輸出為何?#includeint bar(int value) {static int tmp = 0;tmp++; va

【評論內容】釋字第 443 號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文意中已經表明憲法保留也)

【評論主題】【題組】 (3)15 微克(microgram)的酵素 A(分子量:30 kDa),在兩分鐘將 50 微莫耳( micromole) 的 反 應物 催化成 產 物, 請問這 酵 素每 分鐘的 轉 化數

【評論內容】

國賠法第2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A)國賠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B)國賠法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C)國賠法第7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D)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評論主題】二、離婚對男性當事者與女性當事者有何不同的影響,試舉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

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

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

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固應

尊重議會自律之原...

【評論主題】一、請列點說明年輕未婚媽媽可能需要面對那些挑戰。(25 分)

【評論內容】解析?增修9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