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立法院就預算審議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出之預算案,在其款項目節之間,不得為移動或增加之提議
(C)法定預算的性質為一種措施性法律
(D)法定預算的性質與立法機關所通過的一般性法律相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8532
統計:A(164),B(674),C(354),D(344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預算審議之限制、立法院審議預算之限制

用户評論

簡靜雯】評論

釋字520~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  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釋字391~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  議中央政府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 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 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形式上"與法律相當,"本質上"與一般法律案不同

babyeyes888】評論

解析?(A):憲法第70條(B):釋391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D) "形式上"與法律相當,"本質上"與一般法律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