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原則?
(A)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
(B)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拒色盲者入學
(C)因軍事審判所造成之冤獄不予賠償
(D)外國人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以外發生死亡事故者,不得請領喪葬津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6343
統計:A(189),B(289),C(6520),D(2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軍事審判的冤獄不賠償,違背平等原則?、NO.696、NO.666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24號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機關制定冤獄賠償法,對於人民犯罪案件,經國家實施刑事程序,符合該法第一條所定要件者,賦予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受損害之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權利。凡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者,應受平等之保障,始符憲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就國家對犯罪案件實施刑事程序致人民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遭受損害而得請求國家賠償者,依立法者明示之適用範圍及立法計畫,僅限於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所致上開自由、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未包括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所致該等自由、權利受同等損害之人民,係對上開自由、權利遭受同等...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 釋字647  (B) 釋字626(C) 釋字624  (D) 釋字560

【用戶】Ceepor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56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