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231961】評論
各級法院法官(陳治宇老師稱其為小法官)不能拒絕適用法律,若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認為適用之法律有違憲之疑義時,得裁定停止審判進行並向司法院申請大法官釋憲。
【babyeyes888】評論
節錄 釋字601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A) 法官有依法獨立審判 (B)大法官(C)法律違憲停止審判大法官解釋 命令違憲拒絕適用(D)依...
【Inspiration】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偶爾上來看看】評論
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非81.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增修5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