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遠颺】評論
(C)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第4項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楊博貴】評論
去看看105一般行政警察的憲法根本要跟這個對調程度有夠難的
【加油!】評論
不知道有多少人理解成 ( 父母有確保其子女能接受符合其(父母)本人信仰之宗教的權利 ) , 會錯意了.....
【Hank Chen】評論
學校可以辦理宗教活動(學生可自由參加:例如天主教輔仁大學在舉辦聖誕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