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eyes888】評論
口訣::考試院的職權是 銓退保撫 (銓敘、退休、保障、撫卹) <=本身事項烤雞包人蔘 (考試、級俸、褒獎、任免、陞遷) 這邊是考試院之法治事項而【烤雞包人蔘】基本上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執行條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陳依汎】評論
增6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A)公務人員之任免
【劉于甄】評論
第 6 條 (考試院)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Wei Lee】評論
所以(B)選項要改成任免之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