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B)刑法為普通法
(C)土地法為民法之特別法
(D)特別法之處罰重於普通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8022
統計:A(263),B(562),C(747),D(8133),E(0)

用户評論

SH Lin】評論

基本上沒問題啊  只是選項(D) 特別法之處罰(不一定)重於普通法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A少打一個先字應該為,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而不是優於普通法有適用前後的差異,但題目中的含義未提起何種事件,所以不可能有衡量比較基準。題目有點小bug

冠逸】評論

普通法與特別法1.分類標準以法律效力所及的適用範圍為區別標準。2.個別定義(1) 普通法係指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規定內容較為簡略,且屬一般性規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即均係以一般身分、一般事項、平常時期、全國各地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2)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3.分類實益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