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i Wilson】評論
大學自治的內涵,可分:(1)行政自主:乃類似於「地方自治」的「自治」,大學應自具備公法人,從而享有自己的行政權與立法權來形成自治大學的發展特色。是以,德國學理與實務作法均賦與大學公營造物法人資格--行政法人,並以「校務基金」方式規劃大學的發展,而教育部僅能以「輔助性角色」來加以監督而已,即不得任意介入大學自治之核心領域。因此,大學法明定大學必須設置軍訓室當然違反憲法對於大學自治的核心保障。(2)教授治校:乃指校務會議須由大學校受自主而成,決定大學政策。不惟如此,教授自治也包括學院自主、系所自主等,唯此等學院自主、系所自主等均須以學院、系所教授之共同參與而決定之。(3)課程自主:乃基於憲法保障之「...
【孫國維】評論
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包含教師的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學生的學習自由
【2014-12-20】評論
釋字第六八四號:(理由書 第三段開頭)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本院釋字第五六三號解釋參照)。
【ivy】評論
27.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1 條之大學自治所保障之範圍? (A)教學(B)研究(C)學習事項(D)學生上課自由 正解:D 未收錄 已收錄 未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