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廷】評論
公文程式條例第四條: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行文,得比照前二項之規定辦理。※出缺使用代理。如:辭職、死亡…等※不能視事使用代行。像:請假、出國考察※授權使用比照。如:某人授權於誰※此條在講「人」的職責
【最後階段】評論
罷免算是出缺(人不在其位),A、B、C均屬此。而D不能視事,基本上人還在其位,只是『不能』視事而已
【艾德】評論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總統、副總統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
【温季庭】評論
不能視事=暫時不能處理,總統還是他/她(我個人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