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行政處分?

(A)主管機關設立之禁止進入的交通標誌

(B)交通警察要求車輛依其指示前進之指揮交通行為

(C)交通警察對於違規之駕駛人開立罰單

(D)主管機關通知當事人依法定期限繳納已開出之交通違規罰單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2817
統計:A(316),B(290),C(110),D(35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限制出境要件

用户評論

【用戶】朱小熊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為觀念通知

【用戶】方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非重複處分,當事人並未向主管機關做任何請求,純觀念通知的事實行為

【用戶】藝幻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92條(行政處分與1般處分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