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就下列何種事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外交行為
(B)本國人出、入境之行為
(C)犯罪矯正機關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D)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9626
統計:A(39),B(2187),C(126),D(7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

用户評論

【用戶】Theresa M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 (事項排除*8)第2款   外國人出、入境---選項B,很賊,如果只背出、入境就會被拐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用戶】狂徒(我要回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4、6、7款在過去乃特別權力關係,該領域的法治主義與司法審查均被排除適用,而形成行政的自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