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行政機關作業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如無特別規定,原則上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 2 個月
(B) 訴願法並無作業期間之特別規定,故訴願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2 個月
(C)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資訊提供時,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15 日
(D) 依檔案法規定申請檔案公開時,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4658
統計:A(331),B(2899),C(650),D(10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訴願決定種類、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用户評論

令狐八面】評論

訴願法第85條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57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62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蔡修】評論

所以訴願作業期間 為三個月~~  看情況還可以延長 不得超過兩個月

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評論

(A) 如無特別規定,原則上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 2 個月 <<行政程序法§51(B) 訴願法並無作業期間之特別規定,故訴願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2 個月 <<訴願法§85(C)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資訊提供時,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15 日 <<政府資訊公開法§12(D) 依檔案法規定申請檔案公開時,機關之作業期間,原則上為 30 日<<檔案法§19

火龍金魔體】評論

訴願法第2條VS訴願法第85條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