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其他機關因行政執行而請求警察機關職務協助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得拒絕
(B) 於自認有正當理由時,無須附記理由,即可拒絕協助
(C) 如提供協助,嚴重妨害自身職務之執行者,得拒絕之
(D) 協助之行為,非屬警察權限範圍內者,應拒絕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4769
統計:A(55),B(51),C(1817),D(22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拘提管收、職務協助

用户評論

Tong】評論

應......得.......

喵喵】評論

特別法(執行法6)未規定者,仍依普通法(行程法19)適用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補充樓上1.行政執行法的性質是基本法,行政執行層面均優先適用本法,沒有規定到的部分才適用其他有規定的法律.(行執1)2.但在行政程序層面,行政執行法是行政程序法(普通法)的特別法,優先於行程法適用.要小心,基本法和普通法是不一樣的.